明光飞机场选址 (明光飞机场选址公示)
前言
为了满足明光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,提高明光市的对外交通运输能力,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,经明光市人民政府决定,现对明光飞机场选址进行公示。
选址条件
明光飞机场选址应符合以下条件:
- 符合国家民用机场选址技术标准和规划布局要求;
- 有利于协调区域经济发展,促进明光市与周边地区的交流与合作;
- 具备良好的自然条件,如地势平坦、视野开阔、无障碍物;
- 交通便利,距市中心距离适宜,与高速公路、铁路等交通干线连接便捷;
- 环境影响小,有利于生态保护和环境保护。
选址方案
经过前期广泛调研和论证,结合明光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,提出以下两个选址方案:
- 方案一:明光机场选址
- 方案二:明光南机场选址
位于明光市北部,距市中心约15公里,占地面积约3000亩,地势平坦,视野开阔,交通便利,与高速公路、铁路等交通干线连接便捷。该选址符合国家民用机场选址技术标准和规划布局要求,有利于协调区域经济发展,促进明光市与周边地区的交流与合作,环境影响较小,有利于生态保护和环境保护。
位于明光市南部,距市中心约20公里,占地面积约4000亩,地势平坦,视野开阔,交通便捷,与高速公路、铁路等交通干线连接便捷。该选址符合国家民用机场选址技术标准和规划布局要求,有利于协调区域经济发展,促进明光市与周边地区的交流与合作,环境影响较小,有利于生态保护和环境保护。
公众参与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和《明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意见》,现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。公众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参与:
- 通过明光市人民政府网站(www.mg.gov.cn)留言提出意见。
- 通过明光市人民政府信访办(地址:明光市政府大楼,邮编:236600,电话:0555-2012345)提交书面意见。
- 通过明光市人民政府电子邮箱(mgzf@mg.gov.cn)发送电子邮件提出意见。
公众意见反馈
所征集到的公众意见将在《明光飞机场选址公众意见反馈表》中予以汇总,并向明光市人民政府决策部门提交。明光市人民政府决策部门将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,并在作出决策时充分考虑公众意见。
公示期限
本次公示期限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5日。
联系方式
联系部门:明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联系电话:0555-2012345
联系邮箱:mgzf@mg.gov.cn
温馨提示
请公众积极参与本次公示,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,共同推进明光飞机场选址工作顺利进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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