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肥2020年便宜的陪唱ktv (合肥2020年慢病门诊报销政策)
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《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病特殊疾病待遇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(合政办发〔2020〕3号),合肥市于2020年起对符合条件的慢病患者提供门诊慢病特殊疾病待遇,具体报销政策如下:
一、适用范围
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,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:
- 患有国家规定的12种门诊慢病特殊疾病,且已在我市医疗机构确诊。
- 患有12种门诊慢病特殊疾病以外的其他市级认定的重点慢性疾病,且已在我市医疗机构确诊,并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长期治疗。
二、待遇范围
对符合条件的慢病患者,其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慢病费用,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报销:
病种 | 待遇标准 |
---|---|
国家规定的12种门诊慢病特殊疾病 | 甲类优惠政策,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起付线、支付比例、最高支付限额和统筹基金支付年限等方面享受较高的待遇 |
市级认定的重点慢性疾病 | 乙类优惠政策,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起付线、支付比例、最高支付限额和统筹基金支付年限等方面享受较低的待遇 |
三、报销流程
- 参保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医保卡到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。
- 医疗机构根据参保人病情和诊疗情况,开具门诊处方。
- 参保人持门诊处方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报销手续。
- 定点医疗机构经办窗口根据参保人的病情和报销政策,审核并确定报销金额。
- 参保人持审核后的报销单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。
四、注意事项
- 参保人必须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才能享受报销待遇。
- 报销费用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准,不包括药品、耗材等自费项目。
- 参保人每年享受门诊慢病特殊疾病待遇的次数不得超过12次。
- 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。
国家规定的12种门诊慢病特殊疾病
- 高血压
- 糖尿病
- 冠心病
- 脑卒中后遗症
- 癌症
-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
- 类风湿性关节炎
- 骨质疏松症
- 帕金森病
- 阿尔茨海默病
- 重症肌无力
- 多发性硬化
市级认定的重点慢性疾病
- 慢性肾脏病
- 慢性肝病
- 肺结核
- 精神分裂症
- 癫痫
- 白内障
- 青光眼
- 乳腺癌
- 宫颈癌
- 甲状腺癌
- 结直肠癌
- 前列腺癌
以上政策如有变动,请以最新政策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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