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肥洗浴污水排放标准 (合肥洗浴污水处理公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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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6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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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合肥市城市污水排放标准》(DB34/8-2019),合肥市洗浴污水排放标准如下:
一、总则
- 本标准适用于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洗浴场所产生的污水排放。
- 洗浴污水排放标准分为一级和二级两级。
- 一级排放标准适用于直接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洗浴污水。
- 二级排放标准适用于直接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或地表水体的洗浴污水。
二、排放标准
项目 | 排放标准(mg/L) | |
---|---|---|
一级 | 二级 | |
pH值 | 6.0-9.0 | 6.0-9.0 |
悬浮物(SS) | 100 | 150 |
生化需氧量(BOD 5 ) | 50 | 100 |
化学需氧量(COD) | 100 | 150 |
氨氮(NH 3 -N) | 15 | 25 |
总磷(TP) | 1 | 1.5 |
总大肠菌群 | ≤1000个/L | ≤10000个/L |
三、监测要求
- 一级排放标准的洗浴污水,应每季度监测一次。
- 二级排放标准的洗浴污水,应每半年监测一次。
四、处罚规定
- 违反本标准规定排放洗浴污水的,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并处以罚款。
- 情节严重的,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。
五、附则
- 本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。
- 本标准由合肥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。
如果您有关于合肥洗浴污水排放标准的任何疑问,请咨询合肥市环境保护局。
联系方式:
- 地址: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1号
- 电话:0551-62611188
- 传真:0551-6261118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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